收到傳票怎麼辦?10萬人瘋傳的教戰手冊!

三、收到傳票怎麼辦?要注意什麼?

先確認傳票由哪個機關發的

「地檢署」發的傳票:代表案件目前正處於偵查狀態,尚未進入審判程序。

「法院」發的傳票:代表案件已經進入審判流程。

看是地檢署還是法院發出的傳票,當事人那天就往該地報到即可。

確認傳票傳喚的是不是自己

確認傳票上寫的被傳人姓名、地址、性別、籍貫、出生年月日是不是你本人、有沒有錯誤。

確認傳票上註明的傳訊身分

被告:可能檢察官對你涉犯行是犯罪的有證據資料,建議尋求律師協助,研擬策略看後續怎麼面對案件。

證人:可能案發時你在場,可以提供一些證據、證詞幫助偵察更順利,這個角色找不找律師都可以,但如果當事人需要有人陪同或想謹慎一點,找律師確實比較保險。

告訴人:提出告訴後,告訴人收到傳票是例行通知的一環,通常提告者都會先找好律師討論完策略後再進行提告。

關係人:這個角色比較曖昧,是「與案件有關係的人」,在當事人也搞不清楚的狀況下,建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了解始末。

確認案號與什麼案由被傳喚

傳票上一般會寫幾年度第幾字號,也會寫上傳喚原因,說明犯罪行為涉及多大的範圍,比如:妨害自由、竊盜、傷害、殺人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,傳喚人就可以根據案由進行出庭準備,但詳細偵辦案件內容及方向會因為「偵查不公開」的緣故,必須等到實際出庭才會知道。

確認報到的地點和時間

千萬要看清楚並記住傳票上的報到地點與時間,當天準時在對的地方報到,不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4款(註一),被告無故未到可能會被拘提或通緝。

可以多看新聞、報章雜誌蒐集相關資訊

如果剛好是比較大的社會案件,報紙或電視電子媒體有報導,也可以利用這些報導資訊稍微拼湊一下偵查方向,也不失為一個方法。

最後,開庭當天請攜帶傳票及身分證去報到

傳票可以幫助庭務員查找開庭地點及時間;身分證是為了查驗、確認當事人的身分是本人。

(一)證人傳票詐欺頻傳!傳票怎麼查詢真偽?

近10年詐騙案件數量起伏不定,但案件數量最低的102年也仍有18,772起,詐騙手法非常多種,證人傳票詐欺是其一,也導致民眾收到傳票時,除了擔心法律問題,還要花時間搞清楚傳票到底是不是真的,其實傳票真偽辨別、查詢有方法,以下提供4種方法給你參考!

方法一:確認傳票上有沒有案號、承辦股別、檢察官、書記官姓名及機關蓋章。

方法二:可以去法務部網站查地檢署、法院電話,確認跟傳票上的號碼是否一樣。

方法三:可以直接打電話給負責承辦的書記官,提供股別、案號,確認傳票真偽;如果傳票上被傳人的姓名、地址或其他資訊有誤,也可以一併確認。

方法四:帶著你的身分證,直接到傳票上指定的報到地點詢問。

(二)收到傳票不去會怎樣?

如同上一段所言,收到傳票有很多種可能,我們依角色來區分,看哪些人收到傳票一定要到場!

被告人

是你被告,那基本上是有義務要出庭!如果真的有要事推不開,比如安排出國、出差且機票訂好,發生意外或生病住院治療中等,可以事先寫書狀向法院請假(詳細請假資訊下段會說明),但必須要法院有回覆核准才完成請假手續喔!未回覆或未核准還是必須到場,否則被告會面臨民、刑事不同的刑罰,舉例:

偵查或刑事審判:傳喚未到,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請轄區警察把你拘提到案,如果沒有拘提到人,但案件沒有被告到庭說明就無法釐清,或是案件較嚴重可能處期刑,但要等被告到場才能審判,這時法官或檢察官就會直接發布通緝,即使被告委任律師出庭,只要法官認為有必要,被告當事人就必須出席。

民事、行政案件:相較於刑事,民事、行政案件的被告若未出庭,法院不會進行拘提,只是人缺席,沒說法沒舉證也沒提出答辯書狀進行反駁或發表意見,可能在案情判決上會對被告較不利。

證人

如果你在傳票上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,那也有義務要出庭,證人若有重要事情不能到,同樣也必須要檢附書狀請假等核准才行,但若是不想、不敢跟被告當事人面對面對質,建議可以事先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;假如無故不出庭,是有可能被法院罰3萬塊以下的罰款或請警察拘提證人到法庭,雖然乍聽之下罰則不重,但建議不要以身試法。

告訴人

如果你的身分是被害人(告訴人),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出庭!就算不出庭也可以不用請假,因為法院寄傳票給告訴人僅是履行通知義務,沒有強制規定必須到場,只是如果出庭的話就有機會發言,也比較能夠掌握庭上的第一手狀況,這就依照個人決定。

關係人

有時候法院為了助當事人和解,有可能傳喚與案件有關的人出庭,關係人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到場,不出庭沒請假也不會受到任何責罰,但法院通常不會無故傳喚,也許真的有需要釐清的部分,建議關係人可以先透過電話聯繫書記官,了解緣由後再決定也不遲。

(三)收到傳票可以請假嗎?

不論是被告或證人收到傳票後卻不得已必須請假,那首要任務就是先看看傳票上的開庭時間!

★收到傳票當下距離開庭還有2個禮拜以上

第一步 撰寫書狀:寫明請假事由,以及多寫幾組自己方便的開庭的時段。

第二步 遞交書狀:寫完請假狀後,將書狀寄送或親自遞交到法院/檢察署。

第三步 電話確認:開庭前一個禮拜,可以打電話向負責的書記官確認是否准假,順便詢問新的開庭時段是否已經確認了。越早提出請假需求,通常都不會被為難,若時段確認更改完畢,法院或地檢署會再寄出新的傳票通知。

★收到傳票當下距離開庭剩不到1星期

第一步 電話告知:直接撥打電話到法院或地檢署,向負責的書記官表明需要請假,並同步詢問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真號碼。

第二步 撰寫書狀:撰寫好請假事由與方便開庭的時段,將書狀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傳真給法院或地檢署。

第三步 電話確認:傳真後再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有沒有收到、準不準假、開庭時間是否以更改。

(四) 傳票不見怎麼辦?

傳票只是為了通知當事人,只要你有記著傳票上寫的開庭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應到處所等,帶著身分證去法院向庭務員辦理報到手續即可,沒有硬性規定要帶傳票出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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